112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9) |
DEEP & FAR |
◎Teva Pharmaceuticals的衝擊:從戰壕觀察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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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Teva案而言,你會改變(或建議改變)著手處理未來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聽證會之方式?
Cottrell:有鑑於Teva案在此我會建議多一點外部證據給法官,但如果此[Markman一般允許]的時間,聽證會[法官們]罕見允許現場見證,而且法官們可能不會傾向於完全背離他們如何處理Markman的聽證會,如此更多的此類證據可能並非好選擇。
3. 你認為聯邦巡迴依法處理某些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爭點而以事實爭點處理其他嗎?
Jackson:雖然最高法院在Markman案的判決中已對地方法院事實問題的決定下達一套“明顯的錯誤”的檢視標準,最終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結論仍涉及一個法律爭點,其係被重新檢視。結果是,有一定程度的可能,即便有Teva案的意見,聯邦巡迴仍可能無須遵從而繼續檢視此大多數相關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判決。再者,有鑒於最高法院的Nautilus判決,至少一個高度地被爭執且頻繁被主張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爭辯(即,不確定)仍將被重新檢視。
Flattmann:雖然目前還少有案例藉以作出判斷,最近的Microsoft Corp. v. Proxyconn,
Inc.的判決建議:聯邦巡迴可能想要藉由繼續重新檢視下級法院的解釋使該Teva案的衝擊減到最少至他們依據內部證據是、或應該是明顯的之程度。例如,在Proxyconn案中,聯邦巡迴法院(CAFC)建議:由於其對於內部證據的重新檢視被指明了一種不同的解釋,因此並不需要探究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對外部證據之事實認定。(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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