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8) |
DEEP & FAR |
◎Teva Pharmaceuticals的衝擊:從戰壕觀察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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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就Teva案而言,你會改變(或建議改變)著手處理未來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聽證會之方式?
McCarthy:也許Teva案將如何改變申請專利範圍解釋實務最好的例子(而且在該Teva案中的一爭點)牽涉關於請求項用語在該發明時對一位該領域中的普通技能之人的意義之專家證詞的增加使用。律師將更頻繁使用依據Teva案進行的專家證據。雖然依據Phillips案是輔助性重要的外部證據,律師應謹慎考慮以藉由專家證詞確保請求項用語意義受尊重檢視之機會。一個更令人關注的例子可能是從由當事人提出的關於請求項用語意義之標準或技術辭典的定義。法院在此作出特別是令人關注的二種闡述。首先,該法院指明:諸如專利,許多書面文件“使用[]技術名詞或非通常理解的措辭”而且由於“那些名詞可能引起一場事實的爭辯”。其次,該法院宣布其方式以加強地區及上訴法院在評估證據時的角色:一位“主持並聆聽整個程序”的地方法院法官“相較於必然閱讀書面文本的上訴法院法官有相對更大的機會增加對於涉案特定的科學問題及原則的熟悉度”。繼而,訴訟當事人會爭辯地方法院的法官接受或採納一特別的字典或專著定義的決定應被尊重。因此,在Teva案之後發生的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程序,律師於上訴時將善用將地方法院有關請求項用語意義的裁判隔離至一個較高檢視標準之企圖的機會。(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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