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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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域名稱之法理的緊急和鞏固(六) by NYSBA |
蔡明錕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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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組員從ICANN以最低限度的政策和一套程序規則的形式下發的一般性原則的教條開始,在合理的、可公開獲取的判決中他們被期望解釋並闡述的涵義。毫無疑問,一旦構建的程序開始,其他審查組員開始接受、拒絕、採用、改進、修改和引為判例其所收到的內容,並在此過程中確定原則、充實證據要求、並彙總證明或反駁搶注的因素。 永遠無法確定的是,當一個新的法律程序啟動時,它會導致一套一致性原則的出現,從而成為一種法理。為了成功,程序必須同時可預測且一致的。希望是「隨著經驗和時間,將建立對於根據程序做出之判決的可信度與一致性的信心,從而使當事人漸漸減少訴諸訴訟」。這正是已發生的事。用一個審查組的話來說,更早的審查組制定的原則與用於評估當事人權利的因素「值得某種程度的尊重」。 「某種程度的尊重」是否屬於共識或先例並非沒有爭議。另一位審查組員相信,儘管先前判決的價值毋庸置疑,但別忘了審查組員受到UDRP以及根據UDRP所制定之規則的約束,這要求審查組根據「政策、這些規則以及其所認為適用的任何規則與法律原則」做出判決。儘管有這種觀點,共識與先例已合併為一個單一概念。審查組很少不引用支持其推理的先前判決。 這一點可以由審視提交於UDRP第一年內的五件判決來說明。這並非暗示法理學停止發展。後續的判決同樣可被引用來釐清已經確定的原則,經由角力接受它們,或者創建新的核心原則以解決不同的事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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