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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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terest案闡明爭訟商業秘密請求的關鍵教訓 |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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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在2009年,Cohen成為後來將成為Pinterest者的早期投資者。Schroeder聲稱,為了挽救當時據稱對Pinterest前身的失敗投資—一款名為Tote的行動購物應用程式,Cohen向Pinterest的創始人提供了來自
Rendezvoo及Skoopwire的商業機密和其他專有資訊。Schroeder的理論是,如果Cohen沒有向Pinterest的創始人傳達 Rendezvoo及Skoopwire的想法及概念,Pinterest就不會是Pinterest。 現今,Pinterest是一個非常受歡迎的網站。Pew研究中心發現,截至 2018年初,29 %的美國成年人使用該平台。根據該公司本身的說法,每月有2.5億人使用Pinterest,令人震驚的是,其中每兩個千禧世代中就有一個。其在2017年的融資輪中價值超過120億美元、且預計將於2019年上市。可以說,Schroeder有很大的動機要求在Pinterest的訴訟中分一杯羹。事實上,作為損害賠償,他尋求Cohen在Pinterest底層投資的全部現值。 Schroeder的聯邦訴訟在他增加了兩名原告—Rendeazvoo及Skoopwire 背後的公司—(這破壞了聯邦多元化管轄權)後被駁回。他於 2013年6月在紐約市紐約最高法院商業部門重新提出他的請求權,聲稱他已構思了一個新穎的網路應用程式,允許網際網路用戶藉由將興趣、想法及圖片發布到他們的介面板來分享關於他們自己的資訊,Pinterest用戶可能聽起來很熟悉這個想法。請求權包括三項盜用侵權行為—商業秘密; 想法;以及技能、勞動力和支出—以及不當得利、違反信託義務及承諾禁反言的請求權。州訴訟還根據代理責任理論對NYA主張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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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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