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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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257號專利判決 |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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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k法官不贊同,因為在他看來,“所主張的請求項是無效的,因為它們是不明確的。”他解釋說,“專利審查員引入不明確語言的這一事實並不能使請求項免除35 U.S.C. §112的要求。” 此外,Dyk法官不贊同地方法院採用了不正確的“未回答問題”標準,稱這“不是地方法院的決定”。相反地,地方法院“在詳細和徹底的分析中”,“根據說明書“解讀請求項”,以確定它是否會以合理的明確性將本發明的範圍告知本領域技術人員,這正是在Nautilus判決所需求的。”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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