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7)

DEEP & FAR

 

 

INVT SPE LLC v. ITC案摘要No. 2020-1903 (Fed. Cir. (ITC) Aug. 31, 2022);Chen作成,由Newman以及Taranto協同

 

 

周鐸蓁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

 

INVT對國際貿易委員會作成的最終判定進行上訴,該最終判定認定:Apple、HTC、以及ZTE並未因進口以及販賣某些個人電子裝置而違反19 U.S.C. § 1337 (第337條)。INVT上訴、挑戰委員會對於所主張專利的其中兩件之判定。

關於第一件專利,聯邦巡迴法院基於專利到期裁決委員會之判定是不成立的。法院闡釋:委員會只能許可適用未來行為的救濟,且一旦專利到期,那些救濟就無法獲得。聯邦巡迴法院駁回INVT鑒於暫停中的涉及相同專利之地區法院訴訟上訴並非無實際意義的爭論,因為“不”存在“源自可能的判決先例效果的附帶後果的可能性”。

關於第二件專利,聯邦巡迴法院維持委員會的判定:INVT未能證明侵權以及國內產業的存在。法院認同INVT的看法:電腦執行的請求項是涉及“能力”,該“能力”需要“一些東西表明:所指控電腦執行的裝置被程式化或以其他方式被配置(無其它改變)而在操作中執行所主張的功能”。但是,現在看來,“INVT未能引入任何證據來確立所指控裝置在被操作時將有任何可能執行所宣稱請求項中記載的特別功能。”

 

Provisur Technologies, Inc. v. Weber, Inc.案摘要

Nos. 2021-1942, -1975 (Fed. Cir. (PTAB) Sept. 27, 2022);

Prost作成,由Reyna以及Stark協同

 

Weber提出IPR請求來挑戰Provisur所擁有專利的請求項1-14,該專利是針對: “依據”使用數位相機而拍下的“切片最佳影像將該切片或自食物產品切割而來的部分進行分類”的方法以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