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6)

DEEP & FAR

 

 

 
著作權請求權何時產生?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最後,法院認定,2016年12月的註冊不是侵權通知,因為其沒有提及Day,而2016年9月的註冊雖然提及,但仍不充分。法院引用了Dynatone 關於註冊不是對著作權所有權主張人的「合理通知」的觀點,並且還引用了支持著作權所有者「沒有監督其著作權的一般義務」的相關觀點的案例。因此,法院「拒絕認定 McQuinton 在被告為Damn Girl註冊著作權時正在接受詢問或推定得知其請求權」。

VII. 討論

第二巡迴法院在Dynatone案中的裁決以及南區地方法院在Cole及PK Performance案中的裁決反映了在適用著作權法的三年消滅時效中所有權與侵害請求權之間的重要區別。這些裁決還就在發現規則下將會導致或不會導致每種請求權類型產生的情況提供指引。這些裁決表明,也許是違反直覺地,即使是高度公開的行為,例如註冊著作權以及發行暢銷的獲獎唱片,也不會讓相當盡職的原告接受侵害請求權的詢問通知;原告沒有被指控對「外面」有什麼有推定的知悉。

相較之下,長期未收到版稅或以與原告聲稱的權利不一致的條件收取版稅—原告不必尋求的資訊—觸發了使所有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開始計算的查詢義務。再加上所有權請求權僅被觸發一次並且受時間限制的所有權請求權排除了任何相關的侵害請求權、律師(無論是原告的還是被告的)必須認知所有權請求權並密切關注其及時性。這也是可取的,因為即使是不盡職的侵害原告也可以為提起訴訟前三年內遭犯下的任何侵害行為追回損害,但受時間限制的所有權原告並不走運。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