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九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5)

DEEP & FAR

 

 

在訴訟期間刪除的請求項是否可以在核准後恢復
Sekisui Chemical Co., Ltd.及JPO的委員,案件編號2018 (Gyo-ke) 10023 (2019年3月14日作出的判決)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專利權人Sekisui Chemical於2016年獲得了一項與一種用於拋光的緩衝材料有關的專利。針對Sekisui的專利,個人 (異議人)於2016年向日本特許廳(JPO)提出異議。在檢視該異議之後,JPO向Sekisui通知了撤銷理由,而Sekisui提出抗辯並要求更正,該更正包括刪除請求項1及2與修正請求項3及4。JPO接受了對請求項1及2的更正,並基於該更正沒有限制請求項的範圍(但變更了請求項)而撤回對請求項3及4的更正,並於2017年作出駁回對請求項1及2的異議、並以缺乏創造性為由撤銷更正前已核准的請求項3及4的決定。Sekisui於2018年針對JPO對於請求項3及4的決定向IPHC提起上訴。

 

Sekisui的系爭專利的核准請求項3如下:

    一種用於拋光的緩衝材料,該緩衝材料包括一層壓板及一黏合層,在該層壓板中,一成形片材及一未成形的合成樹脂片材被一體地層疊,該黏合層被一體地層疊於該壓層板的其中一個表面上;

    其中該層壓板具有0.3至3.0 mm的一厚度,…

 

Sekisui的系爭專利的更正後請求項3如下:

    一種用於拋光的緩衝材料,該緩衝材料包括一層壓板及一黏合層,在該層壓板中,一成形片材及一未成形的合成樹脂片材經由一中間層而接合,該黏合層被一體地層疊於該壓層板的其中一個表面上;

    其中該層壓板具有0.3至3.0 mm的一厚度,…

    <更正部分以底線標示並用粗體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