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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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修復專利(下) |
蔡明錕 專利工程師 ·
輔仁大學電子工程系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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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審查請求 (Request for Supplemental
Examination) 《美國發明法案》(The America Invents Act,AIA)為需要修復已發證專利之專利所有人增加了另一個工具,即補充審查。根據35 U.S.C. § 257,「專利所有人可以請求在專利局對專利進行補充審查,以考慮、重新考慮或更正被認為與專利相關的資訊。」補充審查於2012年9月16日可資利用。 被認為與已發證專利相關的資訊不侷限於專利及印刷出版品。該資訊可能包括專利所有人認為與專利相關的任何內容。可以提交以支持補充審查的一些資訊示例包括:技術或期刊文章、銷售發票、銷售會議的視訊記錄或貿易展覽手冊。此外,補充審查可以涉及任何可專利性的事由,例如可據以實施、不明確或雙重專利。此外,補充審查可用於將專利所有人在獲得原專利時所知道的資訊提請美國專利商標局注意,以避免因未能遵守對美國專利商標局所負有的揭露義務(Duty of Disclosure)而遭指控,這一點在專利訴訟中經常被提出。 總結 即使在專利發證之後,仍然有若干方法可以更正專利中的錯誤。在專利中發現錯誤的專利所有人應努力尋找適當的途徑進行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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