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5)

DEEP & FAR

 

 

新的歐洲單一專利制度(二)

 

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信工程研究所碩士

•美國新罕布什大學法律學院智權法碩士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及格

•大陸專利代理人

 

1.         基礎事實

由於新制度係由歐盟(EU)建立,所有歐洲專利公約(EPC)的非歐盟成員國,包括英國以及瑞士、挪威和土耳其等其他國家,都將不參與。此外,克羅地亞、波蘭和西班牙雖然是歐盟成員國,但也不會參與新制度。單一專利(UP)可以與參與國的國家專利和未參與之EPC成員國的歐洲專利的國家部分共存。1

截至2022年3月,以下17個歐盟成員國將自新制度生效之日起參加:葡萄牙、法國、比利時、荷蘭、德國、奧地利、意大利、丹麥、瑞典、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保加利亞、馬耳他、盧森堡、斯洛文尼亞。2

其他七個歐盟國家應該會在以後加入(取決於何時他們承認UPC協議),它們是: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3

 

2.         預期的生效和程序層面

具有UP和UPC的新歐洲單一專利制度(也稱為「UP-制度」)將在UPC協議生效之日生效,而這又將是在德國交存其對該協定的承認書後第四個月的第一天。德國交存的日期將標誌著所謂的「臨時申請期」(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eriod, PAP)的屆滿,該期限已從奧地利於2022年1月18日交存其承認書開始。在PAP期間,建立UPC的準備工作將最終確定,且PAP被視為將持續約八個月。因此,可以預期PAP將於2022年秋季結束,新的歐洲單一專利制度將於2023年初生效。4

自該日期起,已被授予歐洲專利的申請人/所有人可在聲明獲證已公告後的一個月內請求UP。5請注意,此期限比在不同國家/地區之「傳統的」EP國家化期限(三個月)短。此外,一個月的期限不可延展,如果錯過此期限,也沒有常規的法律救濟措施。以傳統方式被授予和國家化的既存EP不能轉換為單一專利。即使請求了UP,對於在獲證時尚未承認UPC協議的歐盟國家以及,當然地,對於所有非歐盟國家而言,如果須要在這些國家獲得保護,在任何情況下仍然須要個別登記生效。5

 

(未完待續)

 

註1:Pillep Bernhard, The New European Unitary Patent System, Kador & Partne, (Jun. 2022), https://www.kadorpartner.de/theeuropeanunitarypatent_en.php.

註2:Id.

註3:Id.

註4:Id.

註5:See Rule 6(1) UPR; Article 9(1)(g) Regulation (EU) No 1257/2012; Article 97(3) E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