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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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ipetal Networks, Inc. v. Cisco Systems,
Inc.案摘要: No. 2021-1888 (Fed. Cir. (E.D. Va.) June 23,
2022); Dyk作成,由Taranto以及Cunningham協同 |
周鐸蓁 專利一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業工程學系 •成功大學醫學工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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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ripetal控告Cisco侵權10件專利,該10件專利關於執行電腦網路安全功能之系統。在22天的法官審理之後,地區法院判決Cisco故意侵權所主張專利的各種請求項,且判給Centripetal超過27.5億美元的加重賠償金以及權利金。
在本案審理的時候,地區法院法官得知他的妻子擁有價值$4,687.99的100股Cisco股票。法官通知當事人並且解釋:當他得知股票有關事情的時候,意見書的全文草擬已經備妥,且實際上每一個爭點都已經被決定。Cisco聲請法官迴避,且地區法院否決該聲請。Cisco上訴。
聯邦巡迴法院認定,地區法院法官在他知曉他的妻子持有Cisco股票的當下,即不適格受理本案。因此,聯邦巡迴法院推翻地區法院就Cisco的法官迴避聲請之否決、撤銷法官得知股票持有之後所作成全部命令與意見書(包含最終判決)、並且發還讓不同法官進行進一步程序。
根據聯邦巡迴法院之看法,法官在未有§455(f)所規定切割的情況下須依28 U.S.C. §455(b)迴避。在本案中,§455(f)的要件沒有被滿足。雖然股票處於保密信託,但這不構成依§455(f)的分割。這除去對股票的控制,但並未消除受惠的利益。
聯邦巡迴法院接著分析適當的救濟(這主要轉而著眼於法官之未能讓自己失格的違誤是否是無害的錯誤)。在適用相關因素之後,聯邦巡迴法院裁決:不公正的風險以及維護公眾信心更勝於發現無害的錯誤而支持撤銷。但是§ 455(b)須要“真的知道”不適格情況,所以受撤銷影響者的裁決僅有法官得知他妻子在Cisco的財務利益之後所作成的那些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