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4)

DEEP & FAR

 

 

 
著作權請求權何時產生?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Cole聲稱他一直被告知是這些作品的共同作者。他也聲稱,對被告及其利益前手就作品的版稅狀況進行了「多次詢問」,並被告知他們會考慮他的詢問,但從未通知他這些作品已註冊為僱傭著作。在2002年,儘管他從未加入ASCAP,但他開始從ASCAP收到關於Natty Dread的版稅聲明。從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在Cole與被告Blackwell的所有者之間的一系列電子郵件中,Cole試圖弄清楚為什麼他會從ASCAP收到關於這些作品和其他著作如此少的版稅。

2016年5月,Cole將他在War的一半股權讓與給衣索匹亞的Emperor Haile Selassie家族。在準備讓與時,他了解到在註冊時未被列為作者或所有者。2016年9月15日,他在紐約南區對UMG Recordings公司、Island Records公司及Tuff Gong 就著作權所有權及侵害著作權等提出訴訟。

被告以主張過時效為由提出駁回訴訟。Cole 辯稱,根據衡平時效中止原則,他的請求權是及時的,並且直到2016年5月,當他知道著作權並未以他的名義註冊時,這些請求權才產生。

法院認為,由於被告不承認Cole擁有作品的著作權—即,與PK Performance 不同,雙方之間存在所有權糾紛—相關限制詢問與所有權請求權有關。至於該請求權何時產生,法院認為,「儘管作品被廣泛銷售及利用,但至少在他未能收到版稅時」,Cole已得知他的請求權。儘管根據 Dynatone,著作權註冊就其本身而言「不是有效的否認」,但「當考慮到原告未能收到版稅時,儘管Cole已知作品被廣泛銷售及利用」讓Cole得知他「至少在1970年代或1980年代」的請求權,在此期間,Cole聲稱他「一直被告知是這些作品的合著者」。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