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2)

DEEP & FAR

 

 

◎就混淆可能性裁定給予TTAB在法庭的除外效果:B&B Hardware, Inc.對Hargis Industries, Inc.之意涵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在B&B Hardware案之後未來的TTAB及聯邦法院訴訟

例如:聯邦地方法院將需考慮是否如下的“使用”,尤其,是如此的實質不同的,爭點除外將不適用於關於一件申請案或註冊的TTAB(商標審判及上訴委員會)決定。

•商標與一件“房屋標記(house mark)”一起使用;

•商標的使用作為標識的一部分;

•商標與共有識別性的商用包裝一起使用;

•商標使用在與該申請案或註冊中未被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或在該申請案或註冊中對被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之一個較寬的系列或較窄的分組;

•商標使用在不同於那些在該申請案或註冊中被指定的交易渠道中;

•將該商標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瞄準在該申請案或註冊中未被指定的消費者類型。

最後,似乎最高法院的決定將對於在TTAB訴訟中的被告/申請人及其律師的策略及行動有最多的衝擊。因為由該TTAB對混淆的可能性所使用之分析--即,未檢視真實世界的使用及接受沒利用真實世界的情況之混淆的可能性調查—相較於聯邦法院在該TTAB通常是較容易證明混淆的可能性(如在B&B Hardware案中展現該TTAB及地方法院訴訟之衝突的結果)。就其本身而論,關於何時爭點除外將不適用至少等到下級聯邦法院規定清楚的指引,原告才可能尋求在該TTAB獲得一個有利的決定而且接著在隨後的聯邦法院訴訟中使用除外效力之威脅做為和解之手段。(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