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2)

DEEP & FAR

 

 

 
著作權請求權何時產生?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在上訴中,原告對駁回其對展期著作權的請求權提出質疑。根據Pierre N. Leval法官的意見,第二巡迴法院指出,其之前至少已確定了可以觸發所有權請求權發生的三種類型的事件:(1)公開否認原告的所有權;(2)私下否認;(3)明顯在不支付使用費下,利用著作權的默示否認。法院指出,雖然地方法院所依據的事實指控發生在原期限期間、並且可能已構成對原期限所有權的否認,但這些事實指控並未否認展期的所有權。法院表示,根據第 304 條,原告作為樂曲和錄音的作者,因為展期是自動授予的,即使原告放棄了對原期限的權利,也有權享有展期。

法院隨後裁定,UMG 向著作權局註冊展期並不構成否認:

如果僅僅註冊著作權就足以引發所有權請求權的發生,那麼合法所有者將被迫對新註冊保持持續警惕。這樣的要求將比「合理盡職的原告」承擔的義務更加繁重…。作者經常會僅因為沒有監督而失去他們的權利。

由於聲稱未支付版稅的歌曲的素材取樣直到2013年1月15日或前後才開始,並且該案於2016年1月6日提出,法院認為其發生在三年訴訟時效內。至於Polydor於1973年6月26日進行的「僱傭著作」註冊,法院指出,根據第304(a)(1)(B)條款,儘管僱傭雇主成為原期限及展期兩者的作者及所有者,「僅僅註冊對抗請求權的行為...不是有效的否認」,並且,將控告解釋為有利於原告,他們「沒有收到被告以僱傭雇主身份提出註冊的合理通知」。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