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3-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60)

DEEP & FAR

 

 

 
顯然明白的: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利法庭及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對於英國公民將是有益的(十九)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這已經在某種意義上變成有問題的,它:(1)造成所關切之專利在何地可能是或可能不是有效的不確定;(2)增加訴訟成本;(3)助長法院逛尋(“Forum Shopping”);以及(4)允許在不同國家中的不一致判決。單一專利的建立目標在改正在歐洲專利局下目前「包裹式專利」申請制度的缺陷。

在聯合專利法庭下,聯合專利制度不是成員國成為其一部分的必要條件。替代地,專利權人將仍然具有從三條路徑選擇以獲得專利保護的能力,比如:傳統歐洲專利、具有單一效力的歐洲專利(亦即,單一專利)和國家專利。利用傳統歐洲專利,專利權人將受到在專利權人所選擇之歐盟成員國中生效之專利的保護,然而,如先前所討論的,提出單一專利的專利權人將受到在所有參與成員國中的統一保護,而不需要在每一國家中生效。單一專利擁有者將具有獲得傳統歐洲專利的選項以於剩餘的12個歐洲專利公約國家中進行保護。最後,如果專利權人不想參與單一專利制度,藉由透過歐洲專利局而申請歐洲專利或通過保護所欲之國家專利局,他或她將仍然有機會申請一系列的國家專利。如此的國家專利或歐洲專利將繼續由已經提出專利申請並提出爭端之國家的國家法律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