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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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判例總結 |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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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xcell Technologies, LLC控訴Nokia Solutions
& Networks Oy等 第2020-1440-1443號(聯邦巡迴法院(E.D. Tex.)2021年10月12日)。Prost的意見,O’Malley及Stoll協同。 Traxcell控訴Nokia侵犯與自動最佳化無線網絡相關的三項專利。在請求項解釋及證據發現後,地方法院對Nokia作出了不侵權的簡易判決。Traxcell提出上訴。 上訴中有兩個請求項用語存在爭議。地方法院將第一個有爭議的用語「位置」解釋為「位置不僅僅是格柵圖案中的地點」。該解釋主要源於申請人在上訴期間的排除式敘述,其中申請人將習知技術辨別為使用格柵圖案中的地點作為位置。 聯邦巡迴法院同意地方法院的解釋,認為「鑑於申請歷史,排除式敘述是清楚且無誤的」。聯邦巡迴法院還同意地方法院的意見,在這個解釋下,所指控的技術的地理定位系統沒有運用所主張的「位置」的重要事實不存在實質爭議。 聯邦巡迴法院接下來處理了請求項用語「第一電腦」及「電腦」。聯邦巡迴法院同意地方法院的意見,該用語要求「一單一電腦」可以執行某些所述的功能。請求項記載「一電腦」(或「一第一電腦」)執行一功能,然後進一步記載「該電腦」(或「所述第一電腦」)執行附加功能。聯邦巡迴法院解釋:「如果一個不同的電腦代替執行這些工作,記載『該電腦』或『所述第一電腦』『進一步』編程為執行第二組工作對請求項的意義不大(事實上,它違反了先行基礎的概念)」。聯邦巡迴法院裁定,申請歷史證實了此解釋,因為「專利權人清楚且無誤地排除使用多台電腦」。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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