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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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專利新知及評析-USP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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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信工程研究所碩士 •美國新罕布什大學法律學院智權法碩士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及格 •大陸專利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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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知主要內容1.5 Arthrex 案對PTAB 進行中之程序的影響(1) 37 C.F.R. § 42.71(d)中規定了提出再聽證請求的時間並要求當事人在作成最終書面決定後30天內要求再聽證。相同的時間要求適用於局長再聽證請求的提交。1 (2) 一般而言,局長不會考慮逾時的審查決定再聽證請求。但是,如果當事人在請求再聽證的截止日期之前要求延長再聽證的期限,則局長可以選擇出於正當理由延長再聽證期限。在聯邦法院將一決定發回USPTO以繼續進行符合Arthrex要件之的案件中,如果當事人在聯邦法院發回命令後30天內請求局長複審,局長複審請求將被視為及時。2 (3) 判例意見小組 (Precedential Opinion Panel, POP)流程不變。但是,USPTO將根據局長複審流程進行POP流程的複審,並歡迎公眾就潛在變化提出建議。3 (4) 第三人不得請求局長複審特定案件。第三方亦不得提交有關特定案件局長複審的評論,除非局長要求參與。4 (5) 在實施暫行程序期間,USPTO不會就局長再聽證請求收取費用。USPTO未來將考慮是否對此類請求收取費用。5 1.6 局長複審的暫行內部流程(1) 局長複審的請求將由局長設立的諮詢委員會進行評估。該委員會將就決定是否值得複審向局長提供建議。諮詢委員會將包括來自USPTO內各個業務部門的成員,例如副部長辦公室、PTAB、專利專員辦公室、總法律顧問辦公室以及政策和國際事務辦公室。局長將決定是否批准或拒絕審查。6 (2) 儘管沒有排他性的標準清單,但如果審查決定包括事實或法律的重大錯誤、訴願委員會誤解或忽視的事項、法律或政策的新議題、訴願委員會小組決定分歧的議題,對USPTO或專利界特別重要的議題,或與USPTO程序、指南或決定不一致等等。7 (3) 即使一方當事人為請求局長複審,局長也可以選擇對任何最終書面決定或再聽證的相應決定(無論是拒絕還是准予再聽證)進行依職權的局長複審。PTAB有一個內部管理複審小組,確保所有PTAB最終書面決定都使用上述許多相同的標准進行審查。內部管理審查小組將提醒局長注意可能需要局長複審的決定。8 註1:Arthrex Q&As, USPTO, (Jun. 29, 2021), https://www.uspto.gov/patents/patent-trial-and-appeal-board/procedures/arthrex-qas 註2:Id. 註3:Id. 註4:Id. 註5:Id. 註6:Id. 註7:Id. 註8: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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