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8)

DEEP & FAR

 

 

 

智權說天道地 (四十五)

德國專利執行程序()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訴訟與法院有何法律或行政程序得對侵權人實施專利權?是否得或須於此等專門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在德國得以初步禁令程序或基於個案主要程序於地方法院之法律程序中實施專利權,為確保有一群法官經常處理專利案件並因此有適足才具,法律將專利侵權事務集中於12個地方法院特定專利庭中: Munich I (慕尼黑第一法院), Nuremberg, Mannheim, Frankfurt, Saarbrücken, Erfurt, Leipzig, Magdeburg, Düsseldorf, Braunschweig, Berlin and Hamburg

一般而言,每個聯邦州至少有一專利侵權法院,然有一些聯邦州共設法院。最傑出、且最忙碌之法院為Düsseldorf, Mannheim, Munich I, and Hamburg

審判程式及時程專利侵權審判程式為何?

德國專利侵權審判乃前載式,即個案訴訟始於向法院提交訴狀。訴狀包含侵權聲明及詳細理由,嗣以準備程序(早期口頭審理)傳票形式將訴狀正式送達被告,此亦得為案件管理會議,其中只定最後期限制度並提出聲請,某些法院利用此審理試圖使當事人間試行和解。

在主要口頭審理前,雙方通常提交兩個摘要:

•原告–訴狀及辯駁書(rejoinder)

•被告–答辯書和反辯駁書。

因此種詳細準備,案件常在一審判決前有一次主要口頭審理,爭點由(非技術)法官(一名主審法官和兩名陪審員)決定。

文件、宣誓書及現場證詞用作證明或反駁侵權之證據。此外,專家證人乃重要證據手段。但如法院認為作出判決必須專家證人意見,它將指定自己之專家證人。此專家證人乃專利侵權案件中最常見證據提供手段,當事人指定或提出之專家證人重要性較低。法院將仔細考慮其指定之專家證人所作專家意見,但它不受該意見約束,而可能有所偏離。

依各法院,從送達被告訴狀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約需 7 15 個月時間。

證明要求確立專利侵權、無效及不可執行性之舉證責任為何?

一般而言,各方必須闡明並證明有利於己方之法律規則之實際特徵。原告須證明其主張所據之條件,被控侵權人須證明否認該主張之事實。訴訟過程中舉證責任之具體分配與範圍取決於個案所提出。所提越詳細,答辯須越詳細。

這意味著首先原告有責任證實與決定相關之所有事實(例如起訴權、侵權行為與專利請求項特徵),且所有事實皆應準確呈現,並在可能時,註明知識來源。

然後,被告有責任就此提交作出最終回應,並如有爭議,為其指控提供證據。 此亦包括其所據以仰賴之任何抗辯(例如,專利無效)。

僅當一方提交之特定事實遭他方實質性抗辯時,舉證責任始由提交這些事實之一方藉文件、證人或專家為其主張提供足夠證據。

起訴資格誰得提訴專利侵權?被控侵權人於何得起訴以獲得司法裁決或聲明?

專利所有人和被授權人(排他性及非排他性)得起訴專利侵權。如係後者,起訴權範圍與相應救濟顯然取決於授權範圍。被控侵權人得提起不侵權之宣示訴訟。

誘導、幫助及多方侵權---某人得在多大程度上為誘導或幫助專利侵權承擔責任? 如各方僅實施專利請求項部分要素,但共同實施所有要素,則多方是否得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德國專利法第 10 條規定,某人會因幫助侵權而擔責,專利應另有以下效力:未經專利權人同意,如任何第三方知或依其情事很明顯某些物事適合並意圖用於使用一發明時,該第三人不得在本法領域範圍內,向有權實施專利發明以外之人提供或要約提供相關於供該發明使用之基本要素之該等物事。

因此,被控侵權人提供與發明基本要素相關之物事尤為必要,一物事係指發明之一要素,而在實現受保護發明構思時,能夠與其功能互動。即如,藉提供及交付得與其他元素組合以形成專利整體組合之裝置元素者。一般而言,多方將連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