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7)

DEEP & FAR

 

 

KIM, HONG & ASSOCIATES

智權報告第459-202172日更新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3. COVID-19疫苗專利申請被指定為優先審查對象
-韓國公司提交了 16 項專門針對 COVID-19 疫苗的專利申請。 
- 韓國的全球疫苗生產中心得到快速專利審查的支持。
-據韓國知識產權局稱,一項 COVID-19 疫苗領域的專利申請,已被指定為自 2021  6  23 日起為期 1 年的優先審查對象。
-作為在去年五月舉行的韓美高峰會議所達成的“韓美全球疫苗合作夥伴關係”後續措施的一部分,此次指定其為優先審查對象,是為了支持韓國 COVID-19 疫苗的開發和生產。優先處理與在韓國開發或生產的疫苗相關的技術的專利審查,可藉以支持韓國疫苗公司快速獲得專利。
-最近指定的優先審查對象是  與國家研發項目所支持的 COVID-19 疫苗相關的專利申請,以及  由在韓國生產 COVID-19 疫苗或準備生產疫苗臨床試驗的疫苗公司提交的專利申請,例如臨床試驗等。
-KIPO近期修訂了《韓國專利法施行細則》(2021  6  23 日生效),以靈活及快速地應對 COVID-19 等緊急情況,KIPO 局長也依職權指定並公佈了優先審查的主題由官方授權。
-此次將 COVID-19 疫苗開發和生產技術指定為優先審查對象,是使用新引入的指定優先審查制度的首例。
-由於這一行動,一家開發韓國 COVID-19 疫苗、生產 COVID-19 疫苗或正在進行政府研發預算支持的臨床試驗的公司預計未來將更容易獲得優先審查。申請優先審查時,發明將在大約 2 月內接受專利審查。也就是說,與一般審查期間相比,專利審查期間最多可縮短1 年。
-由正在進行臨床試驗的韓國公司所提交的專門針對 COVID-19 疫苗的專利申請數量已確認是 16 件(截至 2021  5 月)。如果今後在政府的支持下,加速韓國疫苗的開發,申請優先審查的對象的數量將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