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7)

DEEP & FAR

 

 

 

專利判例總結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最後,HOTF聲稱地方法院將不公平行為的認定視為授權一個例外性的認定,而錯誤地適用法律。然而,地方院另有明確說明,其同時也指出「如果認定不公平行為」,「其他法院普遍」認定「屬於例外情況」。聯邦巡迴法院未發現地方法院在適用相關法律時濫用裁量權。

 

Mobility Workx, LLC控訴Unified Patents, LLC

2020-1441聯邦巡迴法院PTAB20211013Prost的意見,Schall協同。Newman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

Mobility對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的判決提出上訴,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判定Mobility的專利的某些請求項因為顯而易見而不可專利。Arthrex案,在未達到委員會決定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聯邦巡迴法院發回給代理局長重審以確定是否同意重新審理。法院還解決了Mobility提出的一些憲法論點,最終得出結論,每論點都缺乏法律依據。

首先,Mobility爭論APJs在「執行AIA程序以產生費用來資助該機構並確保未來工作穩定性」具有不允許的經濟利益。聯邦巡迴法院最終決了這個問題,得出的結論是「國會對USPTO預算的控制使得任何機構在收費方面的利益都過於脆弱,無法構成違反正當程序的行為」。

其次,Mobility爭論各別的APJs「在執行AIA程序以賺取更好的績效評估和獎金方面具有個人經濟利益」。Mobility聲稱APJ每年可以通過獲得至少84個決策單位來獲得績效獎金,從而激勵他們執行IPR程序。同樣地,Mobility還聲稱加薪也是以績效評估為條件的。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