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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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判例總結 |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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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HOTF聲稱地方法院將不公平行為的認定視為授權一個例外性的認定,而錯誤地適用法律。然而,地方院另有明確說明,其同時也指出「如果認定不公平行為」,「其他法院普遍」認定「屬於例外情況」。聯邦巡迴法院未發現地方法院在適用相關法律時濫用裁量權。 Mobility Workx,
LLC控訴Unified
Patents, LLC 第2020-1441號(聯邦巡迴法院(PTAB)2021年10月13日)。Prost的意見,Schall協同。Newman部分協同且部分不同意見。 Mobility對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的判決提出上訴,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判定Mobility的專利的某些請求項因為顯而易見而不可專利。鑑於Arthrex案,在未達到委員會決定的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聯邦巡迴法院發回給代理局長重審以確定是否同意重新審理。法院還解決了Mobility提出的一些憲法論點,最終得出結論,每個論點都缺乏法律依據。 首先,Mobility爭論APJs在「執行AIA程序以產生費用來資助該機構並確保未來工作穩定性」具有不允許的經濟利益。聯邦巡迴法院最終決了這個問題,得出的結論是「國會對USPTO預算的控制使得任何機構在收費方面的利益都過於脆弱,無法構成違反正當程序的行為」。 其次,Mobility爭論各別的APJs「在執行AIA程序以賺取更好的績效評估和獎金方面具有個人經濟利益」。Mobility聲稱APJ每年可以通過獲得至少84個決策單位來獲得績效獎金,從而激勵他們執行IPR程序。同樣地,Mobility還聲稱加薪也是以績效評估為條件的。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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