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7) |
DEEP & FAR |
|
各國專利新知及評析-USPTO
|
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信工程研究所碩士 •美國新罕布什大學法律學院智權法碩士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及格 •大陸專利代理人 |
|
|
||
1. 新知主要內容1.1 背景2021 年6
月21
日,美國最高法院對於United States v. Arthrex, Inc.,
Nos. 19-1434, 19-1452, 19-1458, 2021 WL 2519433 案件發布了一項判決。該判決涉及憲法的任命條款,因為它涉及到PTAB
行政專利法官(APJs)
。法院考量APJs
是否是「主要官員(“principal
officers”)」,而必須由總統在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下任命,或者如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
和美國政府所主張的,APJs
是否是「下級官員(“inferior
officers”)」,而可以由商務部長(Secretary
of Commerce)任命。1
1.2 Arthrex 判決的關鍵要點在Arthrex判決中,最高法院提供了一種新的、量身定制的補救措施,以確保APJs
作為下級官員發揮作用。具體而言,法院認為35
U.S.C. § 6(c) 不適用於USPTO
局長,因為它阻止USPTO
局長自行審查PTAB
的決定。USPTO
局長可以涉入複審並做出自己的決定。因此,Arthrex
案授權USPTO
局長透過再聽證(rehearing)單方面地複審PTAB
多方複審的最終決定。2
1.3 遵循最高法院Arthrex案之局長複審流程暫行措施根據Arthrex
的判決,USPTO
實施了一項臨時程序以進行局長複審。在此臨時程序中,此項複審可由USPTO
局長自行發起或由PTAB
程序的任一造當事人提出請求。兩造當事人可以透過同時(1)
在PTAB
E2E 系統輸入由USPTO
局長再聽證請求,以及(2)
透過電子郵件Director_PTABDecision_Review@uspto.gov提交由USPTO
局長再聽證請求之通知,並副本至所有當事人的律師。3
1.4 Arthrex 案對PTAB 程序的整體影響(1) Arthrex 授權USPTO 局長透過再聽證複審PTAB 多方複審的最終決定。如果USPTO 局長主動發起,參與程序的兩造當事人將收到通知,並可能有機會進行答辯。此外,參與PTAB 程序的兩造當事人將能夠請求複審USPTO 局長的複審可以處理任何爭點,包括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並且將是重新審視(de novo)。4 (未完待續) 註1:USPTO implementation of an interim Director review process following Arthrex, USPTO, (Jun. 29, 2021), 註2:Id. 註3:Id. 註4:Arthrex Q&As, USPTO, Jun. 29, 2021), https://www.uspto.gov/patents/patent-trial-and-appeal-board/procedures/arthrex-qas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