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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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判例總結 |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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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ergy Heating LLC等控訴Heat On-The-Fly, LLC等, 第2020-2038號(聯邦巡迴法院(D.N.D.)2021年10月14日)。Prost的意見,Moore和Stoll協同。 在較早的上訴中,聯邦巡迴法院確認了一項判決,即Heat On-The-Fly (HOTF)擁有的專利因不公平的行為而無法實施。聯邦巡迴法院亦撤銷了地方法院根據35 U.S.C. § 285否決律師費裁判並發回重審。在發回重審時,地方法院根據第 285 條認定此案屬例外,並判給律師費。HOTF隨後提起上訴,僅對地方法院的例外決定提出質疑。 HOTF提出了三個理由:(1)地方法院將裁決建立在錯誤的事實認定的基礎上,(2)地方法院未能處理或正確權衡相關因素,以及(3)地方法院未能適當地適用法律。聯邦巡迴法院處理每一個理由並認定地方法院在根據第285條認定案件為例外情況時沒有濫用其自由裁量權。 首先,HOTF主張地方法院錯誤地認同陪審團的惡意判決。HOTF爭辯該認定與一項無關的侵權干擾請求權有關。聯邦巡迴法院不同意,並斷定考慮HOTF對其持有有效專利的惡意陳述屬於地方法院的自由裁量權。HOTF還指出陪審團的判決認為HOTF沒有犯下州法律的欺騙侵權行為,但聯邦巡迴法院作出該判決「與不公平行為完全無關」的決定。 其次,HOTF主張地方法院未根據第285條適當權衡與例外相關的因素。聯邦巡迴法院沒有被說服,並指出「地方法院為其決定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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