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4)

DEEP & FAR

 

 

 
顯然明白的:在英國脫歐方案中聯合專利法庭及單一專利有英國的參與為什麼對於英國公民將是有益的(十七)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聯合專利法庭協議指定在若干成員國所在地中的幾個初審法庭和位於盧森堡的上訴法庭。所述初審法庭的中央部門位在巴黎,而在倫敦與慕尼黑有專業部門。倫敦法庭將處理在化學上的專利事項,其包含製藥與生物技術、人的必需品和冶金;慕尼黑法庭將處理基於機械工程、照明、加熱、武器和爆破的專利事項;巴黎席位將處理關於執行操作、運輸、紡織品、紙、固定結構、物理和電的事項。

2. 單一專利

在歐洲專利公約的法條第142條下,締約國的任何群體(其受為那些國家授予歐洲專利而在它們的全境內具有單一特徵的特殊協議所規範)可以規定:歐洲專利只可針對所有那些國家而被聯合地授予。該單一專利是嘗試橫跨歐盟而建立用於專利保護與訴訟的單一途徑(雖然克羅埃西亞在較晚的日期意欲參加,克羅埃西亞、波蘭和西班牙現金並未參與單一專利制度)。當專利權人請求時,該單一專利將允許個人或實體尋求專利保護以提出專利申請,當批准時,則將授予在單一專利制度中參與之全部歐盟成員國中平等的權利參見歐洲專利局:Unitary Patent & Unified Patent Court (Mar. 14, 2018)單一專利還未可用,因為雖然它的二個確立條例在2013120日開始生效,它們在聯合專利法庭協議開始生效前是不可適用的。為了聯合專利法庭協議開始生效,它必須由包含德國、法國和英國之13個國家批准,這尚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