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八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2) |
DEEP & FAR |
|
當工作範例僅顯示相當窄及小範圍的內容時,沒有具體上限的內容的數字限制是否滿足支持要求?Fontec R&D v. Saraya Co., Ltd,案件編號2016 (Gyo-Ke)10269(2017年8月8日作出的判決) |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
|
||
專利權人Saraya於2003年獲得了一項與用於製備甜味劑組合物的羅漢果(momordicae grosvenori)萃取物有關的專利。針對Saraya專利的請求項1及請求項2,Fontec於2015向JPO提出無效審判(invalidation trial)。在該審判中,Saraya要求更正請求項2及 “範例段落”的描述。JPO於2016年承認該更正,並作出請求項1無效的判決,但駁回了請求項2無效的要求。Fontec在2016年針對JPO對請求項2的判決向IPHC提出了上訴。
Saraya的系爭專利的更正後請求項2請求如下:
一種用於製備甜味劑組合物的羅漢果萃取物,
其中羅漢果苷(mogroside)V、羅漢果苷IV、11-氧-羅漢果苷V及暹羅糖苷I的總含量為35%重量份或更多。
本案中的一個主要問題係關於:當工作範例僅顯示相當窄及小範圍的內容時,在請求項中沒有定義具體上限的內容的數字限制是否滿足支持要求?IPHC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下:
首先,在檢視了系爭專利說明書的 “範例段落”後,IPHC認定(i)“範例段落”顯示了3個工作範例,其中在萃取物中羅漢果苷V、羅漢果苷IV、11-氧-羅漢果苷V及暹羅糖苷I (4種成分)的總含量分別為重量份35.10%、重量份53.00%及重量份60.80%;(ii)獲得了4種成分的每一種的高純度產物;並且(iii)針對9種因素評估所獲得的4種成分的每一種的甜味特性,以顯示4種成分全部具有與蔗糖相似的甜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