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PTAB費用模型有偏,專利權人有頗大問題
最近,New Vision
Gaming v. SG Gaming Inc.對PTAB費用模型提出正當程序挑戰。總言之,該論點係因AIA審判程序費用包括該審判之個別成分,目前為15,000美元,因這筆費用收入約佔PTAB年度預算40%,而等同“有異於聯邦行政部門其他機構之結構性偏差”。
但如美國專利商標局僅根據潛在收入做出決定,專利權人將面臨頗大問題。
首先,在New Vision案中,上訴人(依據Tumey v. Ohio,273 U.S. 510(1927))辯稱,即使在無任何實際偏差下,結構性偏差會違反正當程序條款,有如下述:
它完全由用戶付費,並且PTO預算有效地基於其收費。PTAB作為自具預算職責之“業務部門”而運作。每年約5,700萬美元的AIA收費中,約40%取決於許予受理之聲請。PTAB領導APJ擔任執行官和審判員之雙重角色。作成受理決定之APJ受PTAB領導之績效評估和管理工具約束,且APJ薪水與獎金結構激勵較高之“產量”,這意味著更多受理。最後,APJs缺乏第三條法官、甚至行政法法官之司法獨立性。
APJ當然有產量要求,但不會因受理審判而獲獎賞。有如專利審查員之生產力,個別任務會依完成所需努力而賦予權重。受理決定與否非定(是/否),其生產力權重不因受理而變。果此非真,APJ無由會對裁量拒絕之最近趨勢感到滿意,而這當然也消除了審判費。此外,受理率每年都在下降(有一年例外),109年將再次下降。
但吾人須接受在受理上存著偏見。在審理結束而賺取費用後,製造出之結果真不會上訴至聯邦巡迴法院,因其介入而終止此一賺錢計劃?當然會,但十年上訴數據表明完全相反,PTAB竟有70-80%機會被確認。不僅無結構性偏見之證據,而且有大量反向證據。
自根觀之,如接受此收費偏見之論點,專利所有人將有更大問題。在2020財務年,美國專利商標局預算為34億美元,該預算係使用費付費,其中38%來自已頒證專利之維護費。換言之,除非每年授予相當數量專利來替換即將到期專利,該機構預算中38%將處於危險。數千名審查員是否以授予專利而以巧妙名為維護費來“維持”其工作?論者謂,在不輸掉戰爭下,吾人似不可能贏得此一上訴論點。因費用之故或名而邀准之專利不會獲得有效推定,然事實恰恰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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