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0)

DEEP & FAR

 

 

 

專利判例總結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Wi-LAN Inc.控訴Sharp Electronics Corp.

2020-1041-1043聯邦巡迴法院D. Del.202146Dyk作成,TarantoStoll協同。

Wi-LAN控訴SharpVizio分別侵犯關於影像解除交錯及多媒體編碼器的兩項專利的權利。關於第一項專利,由於Wi-LAN缺乏足以證明侵權的可接受的證據,地方法院判給被告侵權的簡易判決。地方法院認為,要證明侵權,Wi-LAN需要依賴被告系統的源代碼。因此,Wi-LAN提供了通過對第三方晶片製造商的訴訟獲得的源代碼的列印資料,以及那些製造商員工聲稱列印資料真實性的聲明。地方法院認為列印資料不可被接受,因此認定Wi-LAN無法滿足其舉證責任。

在上訴中,聯邦巡迴法院表示肯定,拒絕了Wi-LAN關於源代碼列印資料的可接受性的每論點。例如,Wi-LAN爭論說,列印資料構成了業務記錄,其作為傳聞證據規則的例外是可以接受的。根據該規則,要求Wi-LAN提供從「保管人或另一名合格證人」得到列印資料滿足該規則的證詞。但是,Wi-LAN提供的聲明不足,因為這些聲明者無法在審判中作證。

聯邦巡迴法院也拒絕了Wi-LAN的其他論點,裁定源代碼的列印資料不可信,包含不一致的資訊並添加了評論,且由於Wi-LAN的專家對列印資料的依賴而不能被接受。

關於第二項專利,地方法院解釋了所有請求項共有的所請用語「輸出多媒體資料流」和「接到資料速率分析器的多媒體處理器」。基於解釋,Wi-LAN依法為侵權。

在上訴中,聯邦巡迴法院認同,裁定地方法院的解釋是正確的。聯邦巡迴法院對專利說明書進行了分析,包括對用語「耦合」的一致使用,並確定地方法院的解釋可充分地被支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