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5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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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9-1704號專利判例總結 (下) |
· 中原大學生物科技學系 · 台灣大學分子與細胞生物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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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Qor Inc.控訴 Vicor Corp. 聯邦巡迴法院隨後判定,事實支持適用附帶禁反言於本案。因此,排除委員會所認定的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會有動機將Steigerwald和Cobos結合的可能性。聯邦巡迴法院因此撤銷了委員會質疑原申請專利範圍之決定。 最後,針對新提出的申請專利範圍,聯邦巡迴法院同意SynQor的意見,即法院沒有審判權,因為專利的到期導致可專利性問題的討論無意義。 Dyk法官不同意多數人的觀點,即附帶禁反言適用於多方複審程序。他認為:「多數觀點是不正確的,因為這些程序是審查性的(或審問性的)而不是判決性的,不包括類似法院的判決程序,並且不符合[最高法院判例]適用附帶禁反言的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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