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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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GP還是不要OGP?就是那個問題
原作者 Daniel Holt |
吳惇琪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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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 大約一年前,2019年12月19日,香港政府推出了一條在香港獲得專利的新途徑。因此,現在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在香港獲得專利: 1.註冊英國,歐洲或中國專利; 2.申請短期專利;或者 3.提交原始授權專利(OGP) 為什麼這對您很重要? 因此,新的原始授權專利(OGP)途徑與現有的再一註冊和短期專利制度並行運行,但不同之處在於,每項OGP申請均在授予之前,由香港的專利審查員進行實質性審查。雖然尚未授予OGP專利,但可以相信OGP制度可能比再一註冊制度更快,因為在香港獲得可強制執行的權利之前,不必等待英國,歐洲或中國專利的授予。同時,與最長期限僅為8年的短期專利相比,OGP提供了長達20年的更長保護期,並且在授予專利之前經過了實質審查,因此具有更大的法律確定性。因此,與其他經過實質審查後,授予專利的主要司法管轄區類似,OGP代表了向前邁出的一大步。 IPD最近宣布,自去年推出該系統以來,已經收到了240多個OGP申請。由於專利申請通常僅在首次提交後18個月才公告,而OGP制度才11個月之久,因此預計有關這些申請的信息將很少。但是,已經公布了79份OGP申請,並且已經有70份OGP申請進行實質審查(通常應從最早提交之日起3年內提交)。這表明新制度即將啟動,許多申請人正在要求儘早公開和審查,以便獲得更快的保護。進一步的分析表明,大約73%的已公開申請案是由中國或海外申請人提交的,而78%的申請案要求在香港以外地區提交的在先專利申請的優先權。 OGP制度最初被認為是一種允許香港公司在香港獲得更長時間保護的方式,而不必首先花費在中國大陸,英國或歐洲提交專利申請的費用。雖然這當然是OGP的主要用途,但申請案統計數據表明,OGP制度具有更廣泛的吸引力,並且對在香港市場特別利害關係的海外公司也很感興趣。對中國大陸和香港市場都感興趣的申請人,最經濟高效的途徑是在香港重新註冊中國大陸(或英國或歐洲)專利申請。但是,OGP是一種替代方法,對於對在中國大陸,英國或歐洲不感興趣的公司而言可能很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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