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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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判例總結 |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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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alley法官不同意。O'Malley認為,因為原始請求項是不適格的的中間裁定,使系爭專利尚無定論,這意味著Uniloc「因此不能用新的請求項替代舊的請求項」。另外,O'Malley認為,多方複審(IPR)法規將委員會的分析限於預期性和顯而易見性。O'Malley解釋說,大多數人的「結論是,當涉及替代請求項時,發生任何事情都會……與支持多方複審(IPR)制度的政策背道而馳」,因為「多方複審(IPR)的用意是用於判定專利有效性的一種效率高、具成本效益的手段」。 Gensetix, Inc.控訴德克薩斯大學系統董事會等 第2019-1424號(聯邦巡迴法院(S.D. Tex.)2020年7月24日)。O’Malley的意見。Newman部分協同且部分不同意見。Taranto部分協同且部分不同意見 「系爭專利涉及根據《第十一次修正案》的國家主權豁免的相互影響,以及根據《聯邦民事訴訟法》第19條必須當事方加入」。 Gensetix從德克薩斯州分部的德克薩斯大學(UT)獨家取得了兩項專利之授權。Gensetix隨後起訴某些實體侵權,並根據法規第19(a)條將UT稱為非自願原告。地方法院裁定,《第十一修正案》禁止UT作為非自願原告之參加,但也給出了根據法規第19(b)條,沒有UT不能提起訴訟的結論。因此,地方法院駁回了訴訟。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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