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8)

DEEP & FAR

 

 

歐盟設計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移轉

一件共同體設計可能被個別地移轉,但僅得整體被移轉,即其不能只對一個或數個歐聯(EU)會員國被移轉。共同體設計之讓渡必須以書面完成而且須要雙方的簽名以構成該移轉的充分證明。

該移轉在註冊簿中將被登錄而且依據當事人之一的請求而公告。有權繼承人不得行使從該共同體設計之註冊而產生的任何權利,直到在該註冊中之移轉已被登錄。

擔保品

一件註冊的共同體設計可能是對物的權利之標的或如同一件擔保品。因一方的請求,在該註冊中該權利將被登錄而且公告。關於一件共同體設計申請之對物的權利將由內部市場統合局(OHIM)紀錄在檔案中。

扣押之實施

一件註冊的共同體設計在強制執行中可能被扣押,且此事實將在該註冊簿中被登錄,並應當事人之一的請求而公告。

破產訴訟

只要該訴訟在該EU會員國(依該債務人的主要利益為主)中提出,一件共同體設計可能涉入一件破產訴訟。在該註冊中關於此類訴訟之一項登錄將被完成,而且依適格的國家當局之請求而公告。

許可

一件共同體設計對全部或部分的共同體可能被專屬地或非專屬地授權。對一件註冊的共同體設計,在該註冊中一份授權之許可或移轉將被登錄而且依據當事人之一的請求而公告。(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