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8)

DEEP & FAR

 

 

 
ReDigi與首次銷售原則在數位作品中的應用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因為數位媒介的上傳、下載及傳輸必然需要複製,尚不清楚第一次銷售原

  則是否或如何可適用於線上合法購買的受著作權保護的數位媒介的轉售」

一旦ReDigi系統確定檔案可以轉售,便將檔案傳輸到ReDigi的遠端伺服器。重要的是,ReDigi的系統並不僅僅是複製檔案,因此該檔案仍然存在於賣方的裝置與ReDigi的伺服器中。相反的,ReDigi使用了稱為資料遷移」的過程。資料遷移包括將音樂檔案分成小塊資料,然後創建這些資料塊的「臨時複本」,然後將這些資料塊儲存在賣方電腦的緩衝器(在將資料從一個地方移到另一個地方時,使用的臨時儲存空間)中。由於資料塊儲存在緩衝器中,ReDigi的軟體刪除在使用者電腦上的資料塊,從而自使用者電腦上永久刪除了該檔案。然後,ReDigi將完整的可播放檔案重新組裝到ReDigit的伺服器上。

ReDigi的創新之處在於,一旦資料塊到達電腦緩衝器,在將這些資料塊從緩衝器傳輸到ReDigi的伺服器之前,ReDigi的軟體就會從賣方的電腦上刪除這些資料塊的永久複本。根據Redigi,這樣做的結果是數位檔案永遠不會同時存在於兩個位置。一旦檔案已被傳輸到ReDigi的伺服器,賣方仍然可以藉由串流來收聽檔案。賣方也可以轉售檔案,如果檔案已轉售,則ReDigi允許買方使用與上傳檔案相同的機制下載檔案,或者買方可以將檔案保存在ReDigit的伺服器上並藉由串流檔案來存取檔案。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