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7)

DEEP & FAR

 

 

Common Patent Misconceptions - Myth #5 - Provisional Applications             常見的專利誤解-誤解5-臨時申請             

  原作者 Osman Ismaili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本文是關於專利的常見誤解系列文章的一部分。許多潛在的專利權人通常對專利申請持無據之保留態度。這一系列簡短文章的目的是揭穿圍繞專利保護的這些常見神話。
專利誤解-誤解5 : 即使我的發明處於開發的早期階段,我仍然可以提交“快速而骯髒的”美國臨時申請。
可以將美國臨時專利申請作為“佔位”提交,以確保在前優先權日期,並允許您與潛在投資者披露或討論您的發明。臨時申請需要在一年之內轉換為完整申請,並且必須分別在感興趣的每國家/地區提交。
儘管與非臨時申請相比,美國臨時專利申請的形式要件相對寬鬆,但發明人仍應牢記許多優良作法。在本文中,我們將探究發明人在提交臨時專利申請時,不應偷工減料的一些原因。
臨時申請書的草稿的品質
人們經常聽到,臨時專利申請可以像將寫在餐巾紙上的想法的照片發送到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一樣簡單。儘管這些可能仍然是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權宜之計,但它們在專利申請方面的穩健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問題。
提交臨時專利申請盡可能與正式申請一樣,是業界公認的良好做法。當發明人選擇自己提交其臨時專利申請時(通常通過提交演示文稿或學術論文),他們可能會使用限制發明的語言,或者通常會為發明之保護設下遇到障礙。
在臨時申請中提供詳實披露
要記住的另一個方面是以下事實,即臨時申請仍必須提供詳實披露。也就是說,它們與非臨時性申請案具有相同的標準,以便能夠充分傳授它們所保護的發明。實際上,這是所有轄區的關鍵要求。例如,加拿大《專利法》第273)條規定:“項發明的說明書必須正確,而完整地描述發明以及發明人所設想的操作或使用。”
臨時應用程序僅能闡明一個想法,但不教導如何妥當實施它,而可能會在以後(包括在或階段)出現問題。專利審查員還可以為權利要求核定較後之日期(因係在臨時申請中尚未出現的概念,而僅在其成形之後才出現)。因此,優良作法是確保臨時申請盡可能全面地描述本發明。
轉換為正式申請
由於必須在12個月的期限內將臨時申請轉換為常規申請,因此要記住的另一個重要點是,非常草稿式的臨時專利申請可能比良好撰就之臨時申請更難以轉換為完整的專利申請。相對於起點是專利專業人員起草的強健臨時專利申請而言,最基本的臨時無疑將需要更多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因此,儘管餐巾紙上帶有創意的照片最初看起來很吸引人,但最終可能使發明人付出更多代價。
臨時專利申請至少應該是對本發明的紮實詳細描述。應該教導相關領域的技術人員如何實施和實踐本發明。說明書中還應盡可能全面地描述本發明,以便可以在正式階段而不是在臨時階段從中得出有意義的權利要求。
專利並不便宜,但專利可能成為您企業的最大資產,因此值得對其進行投資並從一開始就進行適當的起草。同樣重要的是要記住,專利法並不簡單。這是法律中最複雜的領域之一,如果您不小心的話,可能會遇到許多潛在的陷阱。這就是為什麼從一開始就聘請一位經過複雜而能駕馭專利法培訓和培訓的專業人員可以長期為發明人節省大量時間,金錢和麻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