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6)

DEEP & FAR

 

 

Amendment to Korean IP Laws (Effective 20 October 2020)             韓國智財法修正案                (20201020日生效 )

 

吳惇琪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韓國商標法、設計保護法、專利法與防止不正當競爭法被修正,且20201020日生效
(1)如果有惡意商標侵權或設計侵權發生,可申請三倍損害賠償權(韓國商標法、設計保護法、專利法與防止不公平競業法的修正,自20201020日生效)如果有惡意專利侵權或營業秘密侵權發生,可申請三倍損害賠償權,早在2018年生效。
(2) 如果有商標侵權或設計侵權發生,損害金額將依據合理損害金額來計算,而不是非專屬授權費的應收金額。新修正法中,損害金額預測將增加(從權利金3-4.2% 到權利金7-10%)
(3) 如果有商標侵權發生,法定的損害金額從韓圓五千萬增加為韓圓一億(惡意商標侵權發生,損害金額為韓圓三億) 。修正法是為了更有效地保護商標權利。
(4) 如果有惡意專利侵權發生,即使沒有專利所有人的指控,仍隨時可依職權進行刑事調查。 過去只有在專利所有人的指控下,從專利所有人知悉被侵權六個月內,在專利所有人的指控下,才可能進行刑事調查。但從20201020日起,即使沒有專利所有人的指控,仍隨時可進行刑事調查。但是,若是專利所有人不希望對侵權者進行刑事制裁,就不可進行刑事制裁。
(5) 如果惡意濫用所提出的想法,則根據經修訂的《韓國防止不正當競爭法》可獲得三倍的賠償。而且,可以根據《韓國防止不正當競爭法》,提出行政行為命令(例如禁令不正當競爭禁令,銷毀或更改侵權商標或標記以及其他糾正措施)而向公眾發布。此《韓國防止不正當競爭法》修正法從202042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