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6) |
DEEP & FAR |
|
|
第二巡迴解構建築作品的著作權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
|
I. 簡介
在Zalewski訴Cicero
Builder公司的案中.,第二巡迴最近探討了用於建築作品的著作權保護的限制。建築作品是一個相對新的知識產權類別,首先由1990年提供在美國建築作品保護法著作權保護,是對1976年頒布著作權法之修正,旨在伯爾尼公約下,遵守美國義務的。因此,對解釋建築作品的著作權保護範圍的案件量相當有限。 Zalewski幫助闡明建築作品和技術設計圖的保護範圍; 傳統著作權原則如何適用於這種新形式的智慧財產權;和如何分析此類作品的侵權行為就此問題第二巡迴法院與第十一巡迴明確分道揚鑣。
IL事實和地方法院程序
自僱建築師James Zalewski 以Draftics,Ltd.為名而營業,聲稱創建了在紐約州的首都地區殖民地風格建築物而受著作權保護的設計,他並授權給幾家建築公司。Zalewski聲稱建築公司違反了授權,且藉由修改他受著作權保護的建築作品和設計圖而允許其他建築師侵犯他的著作權,並使用他的平面圖的一部分來設計客製的家園。在發現這些聲稱的違法行為之後,Zalewski在紐約北區提起訴訟對抗這些建築師、建築商和各種各樣的關聯方,包括那些營銷系爭議的房地產、其他建築商、工程師、建築師、房地產經紀人、以及據稱侵權家園設計的所有者。Zalewski隨後自願撤回他對幾名被告的索賠,並提起了修改後的控訴,其僅限於涉及他的平面圖和設計圖的修改,或用它們建造房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