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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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HONG & ASSOCIATES5
智權報告第428號-2020年3月16日更新 |
吳惇琪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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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過去的十(10)年中,使用3D工程圖的設計申請案的數量迅速增加 -據KIPO稱,由於分析使用3D工程圖申請系統分析了設計申請數量的增長,在過去的十(10)年中,增長非常高,達到22.3%。與同期的1.6%相比,這一數字增加了20.7%。 使用3D繪圖申請系統的設計申請於2010年在韓國首次在世界上進行提出。這些設計應用程序的數量在2010年為794個,在2019年為3,483個,呈穩定增長態勢。 目前,EUIPO仍允許使用3D工程圖申請系統(自2015年9月28日開始實施)。 由於通過使用3D工程圖申請系統進行的設計申請使設計者易於直接提出申請,因此減少了指定代理人的時間和成本,因此對申請人來說很方便。此外,由於通過使用3D圖式申請系統的設計申請幫助審查者容易地理解複雜的圖形,因此具有能夠進行有效審查的優點。 4. 可以通過IP爭議調解委員會解決盜版未註冊著名商標的行為和勒索概念的行為。 KIPO宣布,於2020年2月4日宣布對《發明促進法》進行修訂,通過將IP爭議調解的主題擴展至管理中的商業秘密來完善IP爭議調解制度(這是《不正當競爭預防》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從1995年開始運作的IP爭議調解委員會已迅速而經濟地解決了與IP權利(包括專利,實用新型,商標和外觀設計)、員工發明、技術的商業秘密等有關的爭議。IP爭議調解制度已被許多公司採用來解決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爭議,因為須進行任何爭議調解之費用,該程序在三(3)個月內完成,並且嚴格保密。在過去的四(4)年中,知識產權爭議調解委員會每年處理約50件案件,調解成功率達34%。 儘管有上述優點,但由於爭議調解的主題僅限於與專利,實用新型,商標,外觀設計,員工發明,商業秘密(技術信息)有關的爭議,因此無法通過IP爭議調解委員會解決,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糾紛(例如盜版未註冊著名商標的行為,複製產品形狀的行為,竊取制度的行為等)以及與侵犯商業秘密有關的糾紛。此外,由於成員人數限制為40人,因此很難按技術領域解決爭議。 隨著該法的修訂生效,將有可能調解與不正當競爭法和管理中侵犯商業秘密有關的爭端,而這些爭端在“防止不正當競爭和商業秘密保護”中被作為爭端調解對象。此外,隨著IP爭議調解委員會的成員池擴展到最多100個,調解發生作用,可以更有效地執行以前由三(3)個調解員組成的調解團體進行的爭議調解工作,現在改為一(1)或兩(2)個調解員組成的調解團體來進行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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