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2) |
DEEP & FAR |
◎歐盟設計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
|
取得一個申請日的要件
當所有此些要件係被符合,該申請案將僅被授予一個申請日。已被授予一個申請日的一件申請案將係相當於在此歐聯之所有會員國的一件常規內國申請。
再者,該申請案必須包含該設計想要被併入或係想要被應用到的產品之一個標示。
該申請案的進一步內容
除了上述的項目外,該申請案還可以包括:
•一份解釋此代表或樣品的描述;
•一份該註冊之延緩公告的請求;
•確認該代表的資訊;
•該設計依據在1968年於Locarno簽署關於工業設計的國際分類之協議(Locarno協議)的分類,想要被併入或係想要被應用到的該產品的分類;
•該設計者的或設計者團隊的佐證,或依據該設計者或該設計者團隊已放棄被列舉之權利的申請人責任之一份陳述;
•一份優先權的聲明以及一份前案的影本。
當提出一件註冊的共同體設計之申請時,其必需支付規費,亦即一筆註冊費以及一筆公告費。如果該設計申請案之延緩公告被申請,該公告費由一筆延緩公告費所取代。
多申請案
對一件註冊的共同體設計在一件多申請案中數個設計可以被組合。除非是裝飾品,此可能性係取決於該等設計想要被併入或係他們欲被應用到的產品的情況,全部屬於該Locarno協議之相同分類。(待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