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9月號     (341)

DEEP & FAR

 

 

 
生理假與病假之異同
 

 

吳佩真 律師

•大陸初級併購交易師

•大陸法律執業資格考試及格

          

為維護女性受僱者之健康,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然生理假之計算方式併入病假計算,造成部分的人對於生理假與病假之差異有所誤解,故說明生理假及病假之異同如下:

 

生理假

病假

法條依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

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

得請假天數

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亦即一年有十二天生理假,然第四次起之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

1.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2.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3.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雇主得否拒絕

在每月僅申請一日生理假之限度內,雇主不得拒絕

在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限度內,雇主不得拒絕

得否要求出示證明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立法總說明:為使生理假之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之意旨,雇主不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薪資

1.          第一次至第三次:減半

2.          第四次至第十二次:

(1) 併入病假時未超過30天:減半

(2) 併入病假時超過30天:得不給付薪資

1.          未超過30日:減半

2.          超過30日:得不給付薪資

得否不利處分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女性員工申請生理假時不得遭受不利對待,亦即生理假不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普通傷病假得扣發全勤獎金。

                                             

由上述表格可知,生理假及病假有明顯之差異,生理假之立法目的即係為維護女性受僱者之健康及性別平等而設立。依照現今的社會風氣,請生理假應非另女性受僱者年以啟齒之事,若女性受僱者自認尷尬或害羞之原因於生理期間請「病假」而非「生理假」,且公司之公司規則規定病假需出示診斷證明之情形下,公司因此請求該女性受僱者出示診斷證明應無違法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