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1) |
DEEP & FAR |
◎歐盟設計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
|
註冊程序
提出一件共同體設計的申請
提出一件註冊的共同體設計之申請必須直接向在Alicante的內部市場統合局(OHIM)或向一個歐聯會員國的內國中央工業財產局(或比荷盧經濟聯盟商標局)提出。
若該申請案向一個內國局提出,該局將採取所有必須的步驟在申請的二週內轉送該申請案到OHIM,而且可以向該申請人收費以接收及轉送該申請案。在該內國局之一提出的申請案於是將猶如已向OHIM在此相同日期提出,而有相同的效果。
然而,在一件申請案已向一個內國局提出而且該提出的文件超過向該內國局申請二個月後才到達OHIM的情況下,該申請案將僅獲得該文件實際上由OHIM所收到之日的申請日。
申請案的要件
一件註冊的共同體設計申請案的授予一個申請日,必須履行特定要件,以及如在共同體設計之(歐盟(EC))第6/2002號議會規則 (CDR)及施行細則所規定的一些程式要件。唯有在所有的要件均已被符合之後,該共同體設計始被註冊,而且若無延期被請求下,後續公開。
取得一個申請日的要件
對一件註冊的共同體設計申請案必須包括:
•一個註冊的請求;
•確認此申請人的資訊;
•適於供重製之該設計的一個代表物。如果該設計是二維的,而且該申請案包括一個延緩公告的請求,該代表物可用一樣品取代。(待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