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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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眼案及科技娛樂的未來(六) by NYSBA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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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我準備好拍特寫鏡頭了” (譯註:出自電影日落大道):Musical.ly及不斷增長的用戶原創內容(UGC)運動
另一個被電視眼案啟動增效作用的適宜領域是UGC,特別是在智慧手機應用程式(app)空間。以Musical.ly為例(其最近剛重新命名為抖音,但是為了這篇文章的目的,將會以其之前的名字提及)。宣傳它自己為”全球化影音群體”而”使你易於…製作你自己的影音短片…讓你可與世界分享”, Musical.ly允許使用者”免費增加你喜悅的音樂或聲音到你的短片”。該app允許使用者使用來自”每個流派中最熱門的曲目”的”免費的音樂剪輯及聲音”去編輯他們的短片,且甚至”為你創建精選音樂播放清單”。而,當然,在該app中的音樂資料庫,其本身是編列索引且可檢索的。
Musical.ly已經存在好些年了,而其聲稱到2017年4月,已達到2億使用者及美國青少年的一半。但是,假定由於其與主要唱片公司的授權合約,此一非常成功的app的使用者可以做的遠超過仔細檢索一個靜態的音樂資料庫。隨著增加音樂到他們的自製短片,使用者可以編輯他們的剪輯,現場直播,且可分享他們的包括併入音樂剪輯的影片。
一個2017年與Apple Music的合作關係使該整合達到一個更高的水準,允許Musical.ly的使用者線上收聽來自Apple Music目錄的全長歌曲(而非15秒的剪輯)”直接在Musical.ly app中,更具有近一步的選項來保存特定的歌曲到他們自己在Apple Music中的播放清單,且也可藉由串流服務存取Musical.ly品牌的播放清單。使用者的影片,它們自身仍受限於剪輯為基礎的使用,但是訂購Apple Music的使用者將可存取”在app中來自(在Apple Music上的) (任何)全長曲目的任何15秒部分,資以其創造他們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