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八月號 道 法 法 訊 (34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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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查進步性時需要何種程度的揭露才能被認為是去誘發因素?Honeywell International, Inc. v. Daikin Industries, Ltd.,案件編號2016 (Gyo-Ke)10032(2017年2月22日作出的判決) |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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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oneywell提出的圖表A22揭露,表中所列的所有含氟不飽和化合物的冷媒均具有反應性;且Honeywell提出的圖表A23揭露了(i)具有雙鍵碳原子的化合物作為冷媒是有問題的,以及(ii)隨著氟原子被添加到分子中,這些化合物的穩定性降低。但是,圖表A22沒有揭露包括未列出的化合物(包括HFO-1234yf)在內的整個氟化烯烴都不能作為冷媒,而圖表A23也沒有揭露在分子中添加多少氟原子會降低分子的穩定性而使其不能被作為冷媒。因此,沒有發現圖表A22和A23顯示出部分氟化的烯烴 (例如HFO-1234yf)不論它們的具體結構如何,具有低穩定性,而不能作為汽車空調系統的冷媒。
(2)Honeywell提出的圖表A20、A21和A23揭露了飽和氟碳化合物和氟烴中所含的一些烯烴雜質具有毒性、具有雙鍵碳的化合物藉由被完全氟化而獲得了更高的毒性等。但是,沒有發現這些圖表顯示,不是由飽和碳氟化合物中所含雜質也不是完全氟化的雜質的氟化烯烴 (例如HFO-1234yf) 不論其具體結構如何,都具有毒性。
(3) 先前技術1揭露了“已確認在作為熱泵中使用的熱介質所需的一般特性中沒有發現問題”,並且“(i)得到等於或大於傳統上使用R-12、R-22或R-502作為熱介質的熱泵的循環特性的循環特性;(ii)由於作為熱介質的優異性能而在設備設計上具有優勢”。因此,儘管有先前技術1中的揭露內容,不能發現有去誘發因素,即本領域技術人員已考慮HFO-1234yf的反應性和毒性,從而放棄使用HFO-1234yf作為汽車空調系統的冷媒。
結論是,IPHC駁回了Honeywell的上訴,並維持JPO的判決。
已針對此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因此該判決並非最終判決且不具有拘束力。
我們的評論
此判決提供了一個 “去誘發因素”的負面範例,去誘發因素是日本實務下用於確認進步性的肯定因素。從上述判決可以看出,顯示一些與所請的特定特徵直接相關的知識,將會比一般的或概念性知識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