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339)

DEEP & FAR

 

 

當世界發生碰撞時:打擊仿冒藥的智慧財產權和公共衛生意涵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在美國,線上藥房非法的印記包括大打折、無處方而購買藥品的能力、未由國家藥房委員會以及持牌藥劑師授權而可隨時回答問題、沒有實際地址和位置在美國之外。具體而言,關於在美國境外,許多流氓線上藥店已經滲透市場冒充“加拿大藥房”,而實際在其他國家/地區運作。由於互聯網的匿名性和網站可以被創造和摧毀的便捷性,此模式已經特別吸引假藥商採用。此外,因為用來複製藥物的機器很容易在線上購買,所以進入的其他障礙被互聯網所移除。

    歸根究底,由於互聯網無處不在且無國界,因此在這一領域必須做出更加一致的國際努力來遏制假藥。

C.薄弱的監管和執行機制

    因為偽造是機會主義的,所以它在監管及執行力薄弱而不被注意的地方蓬勃發展。根據WHO,在191個成員國,已知只有百分之二十的成員國有發達藥品法規,而百分之三十的成員國沒有藥品法規或監管機構能量有限,以至於事實上無法正常發揮功能。整個國際社區上的此類拼湊法規促進了造假者的偽造能夠通過監管不善的同行進入規管良好的國家。美國在國家等級說明了這個問題。在美國,雖然FDA專司監管藥品批准和製造,但它允許各州實施有關藥物分配、重新包裝和分配之法律。這在實施有效的防偽技術是有問題的。例如,其中僅略超過一半各州要求藥物經銷商保持他們出售藥物的交易歷史“跟�W”血統書系統。這種技術的目的當偽造的藥物在沒有“跟�W和追�W” 要求的州能夠滲透合法的分銷鏈”時,將被擊敗。因此,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各州類似地,在國際層面上之間的不一致法規-,通過全面性的、統一的方法對於打擊假藥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