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38)

DEEP & FAR

 

 

情期間商標工作問題解答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1. 那些商標事項有資格被停止進行?
當事人處理商標事項時,如回復商標修正通知書及審查意見,繳納規費,提交相關使用證據和與同日提出的申請有關的協商結果,針對不使用廢止申請提出使用證據,提出異議,審核駁回申請之理由,審核異議,審核無效申請,針對無效申請提出/提交補充證據等,如果當事人由於流行病原因而無法遵守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答辯,則該期限應自行使權利的障礙發生之日起中止計算,並應自行使權利的障礙確定消滅之日起繼續計算。
2. 什麼是“行使權利障礙發生之日”和“行使權利障礙消滅之日”?
行使權利障礙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而住院或隔離的日期,或當事人由於其所在地區發生的流行病預防和控制措施而導致無法提出商標相關申請的日期。
行使權利的障礙消滅之日是指當事人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而進行的住院或隔離終止的日期,或當事人所在的地區恢復工作並結束人員移動控制的日期。
於這種疫情的特殊情況,為了最大程度地保護當事者的權益,如果當事者同時處於上述兩種情況下,則以最有利的時間為,行使權利障礙發生之日及行使權利障礙消滅之日。
3. 要求停止進行的程序是什麼?
當事者處理上述商標事項時,亦應提出書面來停止進行申請。申請書應載明在情期間當事人所在的地區,阻礙權利行使的障礙及障礙消滅之時間。當事人還應提交有關證明資料
4. 需要什麼樣的證明資料?
當事者應提供感染治療,隔離或控制期間的證明,但當地政府所宣布之延遲恢復工作不在此限。
為了減輕受情影響的當事人的負擔,如果因同一理由而中止對同一商標問題的數個申請,則當事方只要提交一套證據資料即可,只要在其中一個案件提交文件,當事人在申請停止進行時,只需要在其他案件中註明該案件的申請號。
5. 如果申請人未能按時延展商標,該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由於疫情而未能在寬限期內提出商標延展申請(其可能導致商標權的喪失)當事人可以在行使權利的障礙消滅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商標延展申請。請參閱第四問題,以得知所需的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