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33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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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查支持要件時如何找到發明要解決的問題? |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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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uno Co., Ltd. v. 日本特許廳(JPO)長官,案號2017(Gyo-Ke)10129(2018年5月24日裁定的判決) Tsuno的專利權人於2015年獲得了與米漿相關的專利。針對Tsuno的專利,某個人(對手)於2016年向JPO提出了異議。JPO在審查了異議之後,將撤銷原因通知Tsuno, Tsuno提出了一份論述以及更正的請求,該對手就此提出了反駁。此後,JPO再次審理此案並再次通知撤銷原因,Tsuno再次提出了論述以及更正的請求。JPO准許了更正,但在2017年作出了撤銷所有經更正請求項1-4的決定,理由是經更正的請求項不符合支持要件。Tsuno在2017年針對JPO的決定向IPHC提出上訴。 系爭Tsuno專利的經更正請求項1請求如下: 一種米漿,包含一米糖化物質和米油,其包含1至5質量%的γ-榖維素,其中該米漿包含0.5至5質量%的米油。 在此案例中的主要問題之一涉及在審查支持要件時如何找到發明要解決的問題。IPHC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下: 在JPO的決定中,JPO認為發明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與範例1-1的米漿(其與本發明申請當時的技術狀態相對應)在身體(乳感)、甜度和良好口感方面具有顯著差異的一種米漿。基於上述審查結果,JPO裁決系爭請求發明不符合支持要件。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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