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3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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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正式加入馬德里議定書 |
吳惇琪 會計助理 .中興大學會計系學士 .美國中央密蘇里州立大學企管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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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9年7月2日在下議院通過《 2019年商標法案》之後,馬來西亞於2019年9月27日將《馬德里議定書》的加入書提交給WIPO總部。人們期待已久且已久之此一延遲加入, 使馬來西亞成為第106位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並將於2019年12月27日在該國生效。 馬德里體系的參與將使馬來西亞在國際和國家層面上都處於商標發展的新領域。除了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外,作為取代現行的《 1976年商標法》,新《 2019年商標法案》的一些主要要點如下: .識別非傳統標記,例如“顏色,聲音,氣味,3D或動畫” .集體商標保護 .引入多類應用 .提交日期-商標的申請日期僅在滿足形式要求時,並且在不同日期(在該日期的最後一天)滿足要求的情況下才記錄。 .除出於審查優先商標的目的外,優先權日期對申請日期或續展日期的計算均無作用。 .審查將基於“絕對理由”和“相對理由”。 .註冊處將發出註冊通知,而不是註冊證書。 .註冊的完成期限從7年減少到5年。 .商標申請和註冊的分割和合併 .註冊處撤銷註冊 .針對侵權訴訟無端威脅的補救措施。 .擴大商標侵權範圍 .引入刑事執行程序,此在只能根據《 2011年商品說明法》。 .將商標識別為擔保利益的一種形式 .以法定授權認可取代註冊使用者的制度 除了實質性的法律變更之外,該法案還引入了一些程序和法規上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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