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33)

DEEP & FAR

 

 

終止社群媒體中之商標侵害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商標使用以及因此商標侵害亦已逐漸地從離線轉移到線上世界。我們應如何處理網際網路上之商標侵害,且更具體地,我們能如何終止社群媒體中之商標侵害?

共同體商標法適用於線上及離線世界兩者。商標所有人可對相同於或令人困惑地近似較早商標及用於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務之較晚商標提出訴訟,或當該較晚商標之使用從該較早商標之區別特徵或聲譽取得不公平的利益,或對該較早商標之區別特徵或聲譽不利時,亦可對該較晚商標提出訴訟。

 

社群媒體帳戶

TwitterFacebookLinkedln大概是最有名的社群媒體。例如Pinterest這樣的新人,對你而言可能聽起來較不熟悉。Pinterest是一個網站,在上面任何人皆可設計虛擬佈告欄,該虛擬佈告欄包含不同興趣領域之影像,例如時尚、烹飪、宗教及商業資訊。(社群媒體)網站可高速產生及成長。Pinterest誕生於20103月,作為一試用版。任何人只能在收到邀請後拜訪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