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2月號     (332)

DEEP & FAR

 

 

 
英國脫歐對歐洲專利及商標的影響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2. 歐洲商標及註冊設計

與歐洲專利不同,歐洲商標(EUTM)及註冊制共同體設計(RCD)是以歐盟法規為基礎、並由歐盟當局(EUIPO)管理。

因此,英國脫歐後EUTM以及RCD將不再在英國生效。然而,英國政府已表示將尋求確保保護的連續性,並避免這些權利的喪失。

根據來自英國IPO的資訊,英國IPO將為所有已註冊的EUTMRCD)自動創設將被記錄在英國註冊簿中相當的英國商標(設計)權利。如果EUTMRCD)持有者不希望在英國的保護,則有可能選擇退出取得此種英國權利。

英國權利將於英國脫歐之日起生效、將保持對應EUTM的申請日、並也將繼承任何優先權及/或先用日期。它們將是完全獨立的英國商標(設計),可以與原始EUTMRCD)分開被挑戰、讓渡、授權或續展。

申請中的EUTMRCD)的申請人將可以在英國脫歐後使用在英國的註冊商標(設計)的正常申請程序以相同條件(申請日、優先權、先用)向英國IPO重新申請英國同等權利。這自英國脫歐起為期9個月適用,並且重新申請該申請案的費用將按照英國申請收費架構。然而,此程序不會由英國IPO自動啟動,而是必須由申請人主動進行。

因為英國專利代理人及律師將不再被允許在EUIPO下的申請程序中代表申請人,英國脫歐也將嚴重影響在EUIPO的代理。由於英國脫,在EUIPO失去代理能力的英國代理人將會

(i)自動從EUTMRCD相關程序中的所有文件中被移除,

(ii)EUIPO的代理人資料庫中被刪除(以及在適用的情況下,從該局的專業代理人列表中被刪除)。

根據歐盟提供的資訊,在確實存在這種需要下,如這是必要的,EUIPO將請權利持有者指定新的代理人,而這將會是系爭權利是或成為在該局待審程序的情況。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