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31)

DEEP & FAR

 

 

智慧財產法之實務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克服基於Alice案的核駁

再者,在嘗試要克服一種Alice案的核駁之一些初始步驟是清楚的。在克服一件基於Alice的核駁之一個首先步驟是要確認:該審查員已提供對他/她所主張系爭請求項確實是指向一種抽象概念之支持。一種盲目的聲明顯然是不夠的。記住,審查員負有此初始的負擔,以檢視習知技藝或任何其他呈現一種表見(初步印象)的不可專利之實例的理由。如果該審查員已確實的提供證據:該請求項被侷限到一種抽象概念,則一位申請人可能會嘗試去反駁該聲明。

雖然該Alice案本身並未定義何者確切地被認為是一種抽象概念,以前法院慣例對此議題確實給我們一些指引。在Bilski v. Kappos案,法院對此事實給出特別的強調:系爭概念,對大宗物資物價改變之避險,是一種長久建立的實務而且只不過是一種抽象的概念。即使系爭概念是概念上抽象,執業者可能辯稱:要落入此Bilski案抽象概念的定義係太新或太不平常。

其次,一位申請人必須確認:該審查員已適當地支持該請求項並未提出明顯地超過該抽象概念的一個聲明。有如此概念首先是抽象的決定,審查員有責任對他們的初步印象(該請求項並未充分地超出此抽象的概念)之實例提供支持。(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