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33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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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脫歐對歐洲專利及商標的影響 |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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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支柱UEP是基於兩項歐盟法規,使得在英國脫歐後,很明顯的是這些法規將不再適用於英國。UEP當然將不會按計劃生效,且尚待觀察這些法規必須以哪種方式適應新情況,以及是否可以找到一種方法將UK納入UEP提供的保護。 第二個支柱UPC是基於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國際協議,該協議原則上獨立於歐盟成員國的地位。在目前的UPC協議下,三個中央分庭之一甚至是在倫敦。 儘管英國已經認可該協議,但是因為此法院制度中的最後一個審級是歐洲法院,因此仍有待觀察英國在實踐中將如何處理其該協議之會員地位,並且這始終被視為英國脫歐以重新獲得獨立於該法院的目標之一。 除了英國脫歐後英國加入UEP/UPC制度且因此UEP將在英國可用/生效的可能性很小之事實外,英國脫歐在任何情況下都將導致為其餘歐盟成員國建立新制度的嚴重拖延。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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