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330)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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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世界發生碰撞時:打擊仿冒藥的智慧財產權和公共衛生意涵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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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仿冒者並未將其活動限制在任何一類藥物上,因此仿冒藥所帶來的風險十分普遍。假冒藥品不僅使製藥公司每年損失約350億美元,而且還使藥品製造商承擔責任並威脅品牌誠信。同樣地,公共健康風險的範圍從相對無害 – 有如仿冒“生活方式藥物” 例如睡眠藥丸或減肥補充劑,即患者只是經歷從症狀–到嚴重疾病和死亡而未緩解,有時候是大規模的。例如,咳嗽糖漿一直是仿冒者的熱門目標,他們能夠輕易地將合法糖漿中使用的甘油替換為二乙二醇,這是一種用於防凍劑的更便宜、味道甜美的工業溶劑。這種有毒糖漿需為2006年至2007年間在巴拿馬的365例死亡負責。同樣地,2009年奈及利亞至少有84名兒童因使用二乙二醇的糖漿中毒而死亡。另一種風險是仿冒藥物 - 特別是抗生素和抗瘧藥 - 含有正確的活性藥物成分(“API”)作為真正的產品,但劑量太低,從而導致患者產生抗藥性,並使未來的治療無效。最後,雖然仿冒藥已經出現在各種各樣的藥品中,但是最難獲得的藥物往往供應量低但需求量大。2011年在肯亞說明了這一點,當時有近3000名HIV/愛滋病患者受到假的、發霉的一批抗逆轉錄病毒藥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