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十月號 道 法 法 訊 (330)

DEEP & FAR

 

 

主權豁免是否能作為專利侵權的障礙?目前的法律狀態正是這樣的趨勢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PTAB的“免除豁免”標準也對公共和私人實體都有影響。對於主權授權人來說,提起州法院違反合約訴訟可能會成為一種更具吸引力的策略,因為目前尚不清楚這樣做是否也會放棄PTAB的豁免權。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授權,放棄豁免權可能會使潛在侵權案件雙方協商解決;藉由等待在聯邦法院提起侵權訴訟,主權專利所有人保留了對IPR的保護,但也無法對被控侵權人作出可執行的判決。

 

    雖然不是專利案,但最高法院還將審查華盛頓州最高法院的案件Upper Skagit Indian Tribe v. Lundgren案,其中下級法院裁定主權豁免權不得被提出以阻止對整筆土地所有權的對物訴訟。這一案例,加上在Oil states做出的決定(在2018年初),可能完全消除了IPR問題。正如在18世紀需要國會和司法部門的干預來建立主權豁免原則一樣,現在可能需要再次進行雙重干預,以矯正其對專利訴訟及授權策略的引發問題而持續影響。